申请入籍最重要是居住年期,在新公民法正式实施前,必须在四年内住满1095天,但许多人伪造居留天数。2012年移民部宣布打击公民造假,目前已锁定来自10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1万1000人展开调查。 移民部资料显示,2012年宣布打击公民造假以来,已将来自100多个国家及地区约1万1000人的案件,交由警方调查;另有约2000人在移民部要求提供更详细居住资料后,主动撤销入籍申请。 这些人涉嫌伪造在加拿大境内的居留天数,取得公民权。例如8月初加拿大政府刚褫夺一个来自黎巴嫩的移民家庭公民权,并罚款6万3000元。 这家人在入籍申请表格上谎称住在加拿大境内近四年,但当局调查后发现他们一家人绝大多数时间都住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 移民律师柯韩(David Cohen)表示,入籍申请人送件前若能注意相关规定,即可避免遭当局进一步审查并提高核准机率。 由于过去公民法对“居留”并无明确定义,确实有些人利用此一模糊空间,在居留未满1095天的情况下送件,并取得公民身分,例如加国公司派往海外工作的雇员。 加国无忧 但在今年C-24公民法改革案正式成为法律后,将居留明确定义为在境内“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此一漏洞已不复存在 |